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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采礦640車獲利4萬元 湖南二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被判刑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時間:2024-10-09 10:17:33 

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非法采礦案,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田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分別對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某、田某二人在未辦理采礦證和采砂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在“煤洞灣”非法開采建筑用白云巖礦。二人共同非法開采16次,采礦數(shù)量640車,礦石價值共計190270元,二人分別獲利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陳某、田某違反礦產(chǎn)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采礦罪。案發(fā)后,兩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積極繳納生態(tài)損害賠償金并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結(jié)合二人的量刑情節(ji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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