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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 戀愛轉賬、紅包是否屬于“不當?shù)美保?/h2>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肖依諾 胡康寧 賴雅靜 時間:2024-05-21 21:45:30 

紅網(wǎng)時刻新聞5月21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胡康寧 賴雅靜)戀愛期間的花費名目眾多,有節(jié)日禮物,有表達愛意的轉賬,還有代付的各種費用……從法律角度來講,這種財務款項在分手后還能否要回呢?一般來說,戀愛期間一般性贈與不屬于不當?shù)美?。近日,湘潭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例。

小文(化名)與小王(化名)經熟人介紹相識,于2021年9月份確立男女朋友關系,于2022年12月份分手,雙方因戀愛期間生活費用支出等發(fā)生爭執(zhí),協(xié)商未果。小文向湘潭縣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小王返還不當?shù)美铐?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誤工費,賠禮道歉。小王對小文的訴求均不予認可。

湘潭縣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在戀愛期間,文某某多次向王某某轉賬、發(fā)紅包,金額從17元至2266元不等,再加上文某某家人給王某某的見面禮總計1.4萬余元。

法院認為,不當?shù)美侵傅美嗽跊]有法律根據(jù)的情況下,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

本案中,文某某所訴向王某某微信轉賬、發(fā)紅包等,均發(fā)生在二人戀愛期間,均系自愿給付。對于雙方戀愛期間的生活支出、合理范圍內的財物給付及在特殊節(jié)日為表達愛意給付的小額款項,可以認為是文某某為促進彼此感情而進行的一般性贈與,不構成不當?shù)美?,故戀愛關系終止時,其不應當要求返還。

同時,文某某并未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的合意,故對其要求返還錢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文某某要求王某某返還其長輩給予的見面禮,因該款項不屬于彩禮范疇,不予支持。雙方自愿建立戀愛關系,因文某某提出分手,遂要求王某某承擔誤工費,并作出道歉聲明,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文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文某某負擔。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原判。

記者檢索了解到,戀愛期間金錢往來引發(fā)的相關糾紛,主要涉及的案由有民間借貸糾紛、婚約財產糾紛、贈與(贈與合同)糾紛、不當?shù)美m紛等。原告在起訴時,需要有明確的主張及支持主張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jù)。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從法律角度來看,一方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返還戀愛期間轉賬的訴求并非均能得到支持,不同的法律關系也會導致判決結果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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