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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無責,為啥法院還判賠3000元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 時間:2024-05-27 10:26:43 

【故事】

“砰!砰!砰!”2023年3月29日,幾聲巨響劃破了懷化市新晃侗族自治縣魚市鎮(zhèn)的寧靜。當天,楊五受老板吳兵之托,駕駛貨車行駛至魚市鎮(zhèn)巖山村路段時,因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與前車追尾。巨大沖擊之下,前車又“連鎖”撞上兩車。

連環(huán)追尾事故導致羅麗等多名駕乘人員受傷。羅麗受傷最嚴重,住院79天,產(chǎn)生醫(yī)療費用近2.5萬元。

交警判定楊五超載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中楊五前方三輛遭到撞擊的汽車及其駕駛人均無責任。

羅麗出院后,肇事貨車車主吳兵以楊五的名義與她簽訂了一份賠償協(xié)議,協(xié)議明確,由吳兵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羅麗醫(yī)療費、誤工費等54520元。

后來,保險公司向羅麗支付賠償金51483元。幾千塊錢的差額,讓羅麗很不滿。她認為,協(xié)議約定的賠償數(shù)額過低。因此,羅麗將駕駛人楊五、車主吳兵以及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張原定協(xié)議無效,同時要求被告支付協(xié)議之外的相關費用。

“根據(jù)原告的損失,我公司負全部責任。雖然其他三輛車無責任,但是,無責任車輛也應當賠付10%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蓖徶校摫kU公司申請追加無責方的司機曹方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以分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無責方駕駛人曹方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內(nèi)再賠償羅麗3000余元,駁回羅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魚市法庭三級高級法官吳希鳳

交強險是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等損失時,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交強險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若司機有責,則適用有責賠償,賠償限額為20萬元;司機無責,適用無責賠償,賠償限額為1.99萬元。無責車輛沒有與受害人所乘車輛發(fā)生接觸,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時,則不需要賠償。

羅麗案是一起四車相撞事故。吳兵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交強險有責賠償,其應賠償?shù)臄?shù)額已賠付完畢,故不需再賠。而曹方的保險公司承擔的是無責賠償,即賠給羅麗的3000余元。另一臺無責車,因為沒有與羅麗乘坐的車輛接觸,與羅麗受傷沒有因果關系,不需要賠償。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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