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法院:一面錦旗寄真情 司法為民顯公正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wǎng) 作者:蔣征南 時間:2024-05-14 18:22:52湖南長安網(wǎng)訊(通訊員 蔣征南)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庭廖能浩法官審判團隊收到一面印有“秉公辦事 執(zhí)法如山 廉潔高效 傾心為民”的特殊錦旗,這不僅是人民群眾對江華法院工作的認可,更是對法院干警的鞭策和鼓勵。
2022年5月4日,徐某在網(wǎng)上平臺進行投資,充值5萬余元并未到賬,此后平臺下架。經(jīng)查詢,該5萬余元充值費用轉(zhuǎn)入伍某河的銀行卡中。同年12月,伍某河因涉嫌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徐某將伍某河訴至法院要求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法院判決伍某河賠償徐某財產(chǎn)損失5萬余元,伍某河不服判決,以自身已經(jīng)承擔刑事責任不再承擔民事責任為由上訴,經(jīng)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錦旗上的標語簡潔而有力,不僅表達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寄托了他們對公正司法的期望和祝愿。這面錦旗將成為江華法院干警們繼續(xù)前行的動力,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yōu)質(zhì)、高效的司法服務。
法官說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故此,本案中雖然伍某河已經(jīng)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并不代表可以免于民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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