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吊銷駕照后買假證,拘役五個月!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肖佳蘭 肖依諾 時間:2024-05-18 16:54:54紅網(wǎng)時刻新聞5月18日訊(通訊員 肖佳蘭 記者 肖依諾)花200塊錢買了假駕照,被發(fā)現(xiàn)后不僅要罰2000元,還得拘役五個月……近日,郴州市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買賣身份證件的刑事案件。
2008年,石某因個人駕駛證被注銷。為了能夠駕駛大貨車賺錢,石某于2019年左右在吉林省長春市某處的馬路邊,聯(lián)系代辦電話辦理假的駕駛證件,后以200元的價格成交。石某收到該偽造的駕駛證件后,發(fā)現(xiàn)該駕駛證上的姓名信息為李某,不是本人信息,石某便在駕駛證上粘貼上自己的照片進行使用。
2023年4月,石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至許廣高速公路,被高速執(zhí)勤民警當(dāng)場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買賣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gòu)成買賣身份證件罪。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石某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法院依法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定性為買賣身份證件罪。法律紅線不可觸碰,切莫心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造成無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相關(guān)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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