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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私了”后再報險遭拒引糾紛 法院判決紫金財險賠付三十余萬元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 時間:2024-08-23 15:32:27 

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長。行車路上遇到小擦傷,不少車主選擇“私了”。但由此引發(fā)的糾紛,越來越多。

近日,瀏陽市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起車險案例。記者梳理紫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簡稱“紫金財險”)這起判例,帶大家了解這個知識點。

【案例】

去年1月23日,長沙瀏陽市的一個十字路口發(fā)生一起車禍。當時,唐軍(化名)開著小轎車左轉(zhuǎn)彎,黃斌(化名)騎著電動車直行,兩人不慎撞上了。

“當時,我第一時間下車查看,詢問了黃斌有沒有受傷,他說身體沒什么大礙?!碧栖娬f。于是兩人協(xié)商好,沒報警,也沒有報保險。唐軍賠償黃斌1800元修車費,“私了”這起事故。

當晚9點,黃斌突感身體不適,被送醫(yī)接受手術,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共花費醫(yī)療費9.9萬余元。經(jīng)司法鑒定,黃斌消化道穿孔為本次事故外傷所致,被評定為九級傷殘。

這起事故,誰來擔責?黃斌把唐軍和紫金財險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費36萬余元。

記者了解到,唐軍的小車在紫金財險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因為唐軍沒有及時報警和報險,紫金財險拒賠。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雙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均存在一定過錯,唐軍擔責八成,黃斌擔責二成;事故發(fā)生時,黃斌并未察覺到明顯疼痛,雙方主觀認定只有輕微財產(chǎn)損失,故自行協(xié)商后撤離現(xiàn)場,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事發(fā)當晚,黃斌被送醫(yī)救治,唐軍隨即報警和報險,并配合調(diào)查,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紫金財險賠償黃斌30萬余元;唐軍賠償黃斌9000余元。

【說“險”】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車主要怎么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及時報險,應在緊急情形消失后馬上告知保險公司,并做好相關證據(jù)的保存工作。

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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