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湖南長安網>法治湖南>以案說法

生產假冒“司美格魯肽”,三人獲刑、判賠273萬元!

 文章來源:紅網 作者:肖依諾 謝菲兒 羅亞瑩 羅善芝 曹翀 時間:2024-07-31 18:40:20 

紅網時刻新聞7月31日訊(記者 肖依諾 實習生 謝菲兒 通訊員 羅亞瑩 羅善芝 曹翀)減肥藥中的“當紅炸子雞”司美格魯肽,你聽說過嗎?這是一款處方藥,而隨著知名度的擴大,不少假藥販子盯上了這塊“香餑餑”。近日,寧鄉(xiāng)市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以來,鄭某、李某、冷某在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偽造諾和諾德(中國)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和諾德公司)名下的司美格魯肽注射液。

這三人分工協(xié)作,鄭某主要負責銷售,支付采購原材料貨款及人員工資、到現(xiàn)場組裝藥瓶等;李某負責聯(lián)系注射筆配件采購、藥瓶外包裝,以及藥瓶原液的購買、組裝等;冷某則負責組織生產。

他們將生產的“司美格魯肽”通過互聯(lián)網銷售至全國各地,其中部分銷售至寧鄉(xiāng),銷售金額共達91萬元。

不久,東窗事發(fā)。三人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而被扣押的“司美格魯肽”經藥品監(jiān)督部門檢測,根本就不含司美格魯肽成分,被認定為假藥。

寧鄉(xiāng)市檢察院認為,三被告生產、銷售假藥,使得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4年5月27日,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對鄭某、李某、冷某三人提起公訴。5月28日,該院又對三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人鄭某、李某、冷某三人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三十五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同時責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擔銷售假藥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73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

此外,辦案檢察官對于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銷售司美格魯肽行為,向寧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了檢察建議書。

寧鄉(xiāng)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悉檢察建議后,經立案調查,對兩名違規(guī)銷售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各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的處罰。

同時,管理局還組織專人就涉案“司美格魯肽”在寧鄉(xiāng)轄區(qū)內藥店流通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此次排查中未發(fā)現(xiàn)通過非法渠道購進司美格魯肽藥品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保障轄區(qū)居民用藥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精彩專題
為您推薦
熱點排行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網站聲明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Copyright ? 2019 m.shunvha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郵箱:hncaw@qq.com
主辦單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備案號:湘ICP備11020403號-2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