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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捕殺毛冠鹿當“野味”食用 湖南一被告人被判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時間:2024-06-05 10:33:31 

“我還以為是野山羊,沒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苯眨鲜⊥ǖ蓝弊遄灾慰h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殺毛冠鹿案,被告人陳某章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隨案移送的彈簧踏板腳套、報警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陳某章從網上購買20余套全自動彈簧踏板腳套(也稱彈簧套),分散設置在通道縣溪口鎮(zhèn)聯(lián)團村“大坑”“老王沖”、綏寧縣樂安鋪苗族侗族鄉(xiāng)黃佳水村“橫梁”等山場。2023年7月,設置在綏寧縣樂安鄉(xiāng)黃佳水村“橫梁”山場及通道縣溪口鎮(zhèn)聯(lián)團村“老王沖”山場的彈簧套先后捕獵到兩只毛冠鹿。陳某章將捕獵到的毛冠鹿帶回家中,宰殺后與親友食用。經鑒定,毛冠鹿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兩只毛冠鹿總價值3萬元,捕獵使用的彈簧套是國家禁用的狩獵工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章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禁獵的工具,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3萬元,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被告人陳某章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章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資源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推動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毛冠鹿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本案被告人為了口腹之欲,非法捕殺毛冠鹿并食用,觸碰了法律底線,被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是一個沉痛的教訓,對廣大群眾也是一個警示。希望廣大群眾以本案為戒,切實增強法律意識、環(huán)保意識,不以食“野味”為樂,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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