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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湘陰法院:買賣合同起糾紛 法院調解顯溫情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wǎng) 作者:談想 陶嘉璇 時間:2023-07-12 12:29:27 

湖南長安網(wǎng)7月10日訊(通訊員 談想 陶嘉璇)近日,湘陰法院對原、被告均在廣東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通過微信溝通方式調解結案,由被告在一年內還清所欠原告貨款44000元。

原告豐某在廣東花都區(qū)經(jīng)營一家糧油店,被告賀某夫妻則在該地區(qū)開了一家湘菜館,自2019年起,原告向被告供應糧油,前期雙方合作良好,能按照約定及時結清貨款,后來因被告餐館生意不景氣,無法正常履行付款義務,原告在多次催促被告還款無果的情況下將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貨款44000元并承擔違約金及訴訟費用。開庭時,被告未到庭,通過信息表示對欠款的事實及金額無異議,欠款原因是因為疫情導致飯店多次關門,生意受到嚴重影響,請求原告能夠允許她在一年內還款,庭審中,原告對被告給出的還款計劃堅決不接受,認為時間太長,被告沒有誠意。

庭審后,法官并沒有放棄調解,征求原告意見時,原告也認可被告的飯店生意不好主要是疫情影響,被告夫妻還是很勤勞,飯店也一直在經(jīng)營,在這種情況下,承辦法官向被告解釋判決進入執(zhí)行的集中結果,如果接受調解,被告履行義務的態(tài)度會更積極,飯店經(jīng)營可不受影響。經(jīng)過法官電話、信息、微信的多次做調解,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調解方案,自2023年7月起前十個月每月償還3000元,后兩個月償還7000元,被告在一年內還清所欠原告貨款。原告也主動放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利息。被告在得知原告接受調解后,主動將案件受理費及第一個月的還款共計3450元打到原告賬戶。至此,一樁的民事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圓滿結案,當事人也握手言和。

此案的成功調解很好詮釋了案件無論大小,湘陰法院都盡全力將訴調工作做到極致,在民商事案件處理中秉持法理與人情并重,彰顯法律的溫度與力度,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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