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晴文:樂于奉獻 履職擔當?shù)娜嗣駲z察官
文章來源:法制周報·新湖南客戶端 作者:李翔、陳佳婧 時間:2021-04-28 15:50:37羅晴文,員額檢察官。2008年湖南大學法律碩士畢業(yè),同年9月考入桃源縣人民檢察院工作, 從檢12年來,她始終工作在刑事檢察一線,共辦理各類刑事案件800多件,無一錯案。由于辦案認真、細致,執(zhí)法嚴謹、公正,所辦案件均收到了很好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其工作作風及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領導、同事及人民群眾的高度肯定。

不忘初心,堅守為民情懷
12年來,無論是在偵查監(jiān)督還是在公訴崗位上,無論是作為一名普通干警還是作為一名中層骨干,羅晴文始終堅持恪盡職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謹細致地辦好每一件案件,從不抱怨,從不推諉。
桃源縣檢察院辦案任務重,壓力大,受理的案件總數(shù)年均在600多件左右,辦案力量十分緊張。作為一名“80”后的年輕人,在領導分配辦案任務時從不推辭,從不講困難,辦公桌上擺放的卷宗如“小山”一樣。
基層檢察院受理的大多是一些輕微刑事案件,很多是因為民事糾紛而引發(fā),但她“小案不小看”,從不機械辦案、就案辦案,始終堅持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和價值追求,為了確實做到案結事了,經常為了核實一個案件細節(jié),經常深入到鄉(xiāng)村案發(fā)現(xiàn)場走訪當事人,詢問證人、被害人,搜集完善相關證據(jù),聯(lián)系發(fā)案當?shù)氐呐沙鏊退痉ㄋ錾钊爰氈碌恼{解工作,有時候一件案件要來來回回跑,其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感動了不少的當事人,不少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通過刑事和解而握手言和,一些長期困擾鄉(xiāng)村干部的老大難問題如鄰里宅基地糾紛、山地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的化解。
12年來,她走遍了桃源的山山水水、幾乎所有的村社區(qū),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始終踐行“公正司法、執(zhí)法為民”的法治理念,不少和她打過交道的基層人民群眾和鄉(xiāng)鎮(zhèn)干部都對她嚴謹細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態(tài)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工作認真細致,釋法說理透徹,她辦理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認罪服判,且在判決后少有上訴,實現(xiàn)了“三個效果”的最大結合。
嚴審細查,彰顯法律威嚴
在辦案中,羅晴文堅守“不放走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執(zhí)法信念,秉承著檢察執(zhí)業(yè)道德,抽絲剝繭剝開層層迷霧,以細微之心彰顯法律公平。
2011年,羅晴文辦理了文某販賣毒品一案,通過認真審查,從文某有關其前科的供述中發(fā)現(xiàn):文某于2009年在云南省普洱市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未經處理。她秉承不放過任何一點蛛絲馬跡的精神,精心提審核實相關情況,及時向偵查機關發(fā)出追訴決定書、移送案件通知書決定追訴其漏罪。之后,羅晴文又與同事一同奔赴云南調查取證、協(xié)商管轄問題,并及時固定補強證據(jù),確保了追訴的質量。
最終,文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當年該案獲評了全省檢察機關優(yōu)秀公訴案件。
2012年,其辦理的沈某交通肇事案,羅晴文通過細致審查發(fā)現(xiàn)證據(jù)疑點,之后又精心準備提審,排除相關嫌疑,確定系一起犯罪嫌疑人與他人串通后的頂包案件,有效防止了一起錯案,同時通過立案監(jiān)督使真正的罪犯受到有罪追究。
積極履責,展現(xiàn)擔當作為
2016年以來,羅晴文作為公訴科的副科長,除辦理普通刑事案件以外,還承擔了未檢部門案件的審查逮捕、起訴工作,共辦理未檢審查逮捕案件36件48人,未檢審查起訴案件52件72人,立案監(jiān)督案件2件。
辦案中,羅晴文不僅堅持寬嚴相濟,公正高效的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還嚴格落實了對未成年人關愛救助,她所在的未檢團隊成立了“晶晶護未隊”,不僅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觀護基地,還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室,推動一站式詢問,使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不因案件受到二次傷害。
在擔任桃源縣機電成人中等專業(yè)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時,多次與同事們一起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特別是加強了對桃源偏遠鄉(xiāng)鎮(zhèn)中學如牛車河中學、瓦兒崗小學學生的法治宣傳教育,受到了偏遠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領導的高度肯定和相關學校的熱烈歡迎。
羅晴文還十分注重延伸未檢職能,履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工作職責,通過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對校園治安管理,認真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等問題的整改意見。由于工作扎實,桃源未成年檢察工作成效顯著,多次受到上級檢察機關的表彰,其辦案經驗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檢察機關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介。
2018年,黨中央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線斗爭,活動開展以來,作為員額檢察官的羅晴文又積極投身該項工作,共計辦理黑惡案件6件39人,其中,辦理涉惡犯罪團伙案件5件,涉惡犯罪集團案件1件。
2020年5月,羅晴文被常德市檢察院抽調參與辦理 “7.16”專案,時間長達5個月。她堅守在專案組辦案點上,共計審查了70余本偵查卷宗,擬寫了近10萬字的審查工作報告。在辦案中,她積極貫徹“在辦案中監(jiān)督、在監(jiān)督中辦案”的理念,認真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共計成功追訴3人,追捕9人;為了指導偵查,搜集完善相關證據(jù), 她與專案組成員一起制定了詳細的補查提綱,并奔赴貴州調查取證,將移送起訴的3個罪名15筆犯罪成功追加到起訴時的6個罪名41筆犯罪事實,最終該案的主犯黃光云因犯強奸罪、組織賣淫罪等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殘害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得到了應有的處罰。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常德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第一起首犯被判處極刑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羅晴文因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2020年獲評“全省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個人”。
廉潔自律,提升檢察形象
“作一名合格的國家公訴人,除了具有豐富的法律理論知識和雄辯的口才外,還必須具有廉潔自律的個人品質,只有自己過得硬,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枉不縱,在法庭上有力地指控犯罪。” 羅晴文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的執(zhí)法形勢和要求,辦案之余,她積極參加最高檢、省、市檢察機關的業(yè)務培訓,經常與同事們探討疑難復雜案件的辦理;更重要的是從檢以來,她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情,嚴格依法辦事,文明執(zhí)法,從不拿原則做交易,因為她知道,“吃了別人的嘴短、拿了別人的手軟”,盡管公訴工作非常繁忙,但她從來沒有一絲怨言,更沒有利用工作和職務的便利謀取任何私利。
看過她出庭的人,都能感覺到她身上的那股浩然正氣,領閱到她的激情和嫻熟的辯論技巧,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國家公訴人的公正、無私,其出庭公訴的風格和水平,受到了法院、律師同行的一致好評。
穩(wěn)坐寂寞,近看繁華。這就是羅晴文。
她用自己的執(zhí)著堅守和無私奉獻盡情演繹了基層人民檢察官的風采,以自己獨特的巾幗情懷為桃檢創(chuàng)新發(fā)展增色添彩。(法制周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李翔 陳佳婧 見習記者 廖悠悠 通訊員 夏陽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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