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208件219人!婁底檢察大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生效
文章來源:婁底檢察 作者: 時間:2019-11-22 15:27:19日前,婁底檢察機關辦理了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2017年8月26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與朋友羅某等人在婁星區(qū)金谷市場北門對面的星光大道KTV包廂唱歌時,劉某因喝酒過多,敬酒時與羅某發(fā)生糾紛,將羅某的左眼眼球打傷致輕傷二級。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系朋友關系,因在醉酒狀態(tài)下發(fā)生爭吵進而導致打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被不起訴人真誠悔罪,賠禮道歉,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犯罪嫌疑人對該院指控的犯罪事實、處理建議均表示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具結書,2019年11月19日,婁星區(qū)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成功的化解了社會矛盾,體現了檢察機關審查過濾的主導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自新修改的刑訴法第十五條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來,婁底市院高度重視,積極部署,在今年年初,市院要求各基層院公訴部門在前期推進“輕案快辦”機制的基礎上,積極將輕刑案件導入“認罪認罰從寬”機制辦理。市院于2019年7月31日組織兩級院公訴部門負責人、員額檢察官及助理共43人前往長沙檢察機關學習交流認罪認罰從寬辦案經驗,現場觀摩認罪認罰案件庭審。
10月16日,市院召開全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進督導會,會議要求全市兩級院公訴部門統(tǒng)一思想,充分認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推進和協(xié)調力度,切實發(fā)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解矛盾、提高效率的作用。
為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方位、無死角、全覆蓋,市院還建立了通報機制和問責機制,每月5號前市院要通報上月全市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情況,到年底對推進工作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將由市院檢察長約談基層院檢察長、分管領導。婁底市院還將全市檢察機關2019年1-10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辦理及排名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市院在辦理湖南中醫(y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正廳級)譚元生受賄案時,積極使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被告人當庭認罪服法,該案系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省管干部職務犯罪案件。
據介紹,截止11月15日,全市共適用208件219人,根據湖南省院通報,婁底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適用率居全省第五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逐步發(fā)揮,辦案質效得到進一步顯現。
附:
什么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是實體規(guī)范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認罪:是指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zhí)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僅是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表面認罰背地里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影響訴訟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應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jié)、后果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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