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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提高政府法律顧問門檻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李曼斯 吳暢 時間:2016-01-12 16:53:16 

  湖南日報12月9日訊(李曼斯 吳暢)今天,長沙市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宣布:《長沙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出臺,以規(guī)范完善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陳劍文介紹,由于缺乏相關制度規(guī)范,一些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在實際過程中暴露了“顧而不問”、管理不規(guī)范、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

  《辦法》明確了應建立以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擔任常年或專項政府法律顧問的專家必須具有法學副教授(或相當)以上職稱或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yè)影響力和經驗;而律師則需具有5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歷或者5年法律實務工作經驗。

  《辦法》明確,每年11月對常年政府法律顧問團隊的工作完成情況、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態(tài)度等情況進行年度服務質量考評,并進行通報??荚u不合格的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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